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汴政办[200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豫政〔2009〕13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汴政〔2008〕23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2007〕55号)要求,市政府确定了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指标计划是考核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本次下达的2009年度节能计划指标,将作为市政府实施节能目标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及考核各县、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这一约束性指标。
二、抓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
各县、区要在综合考虑2008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十一五”时期前三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率、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
三、加强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区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工作,努力完成节能目标。
附件:2009年度各县区节能指标计划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2009年度各县区节能指标计划
县(区)
| 2009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计划(%)
|
兰考县
| 6.8
|
杞 县
| 4.5
|
通许县
| 7.5
|
尉氏县
| 5.6
|
开封县
| 2
|
顺河回族区
| 4
|
鼓楼区
| 4
|
龙亭区
| 4
|
禹王台区
| 4
|
金明区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