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环发[2009]1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现将2009年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
2009年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紧紧围绕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以狠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为手段,推动监测系统队伍素质提高和装备水平提升,确保各类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任务优质高效完成,为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 下大力抓好监测工作目标考核
1、全面实施《湖南省市州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以考核促队伍培训,以考核促能力建设,以考核促监测质量提高。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奖罚各地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依据。
2、各市州环保局应将辖区县级监测工作纳入市州环保局对县级环保局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全省形成省考市、市考县的层层考核约束机制。
二、继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1、完成国家2008年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环洞庭湖区域5个水质自动站、1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站、1个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站、1个温室气体监测站、14个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按国家有关要求配备好市州环境监测站酸沉降监测、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监测站应急监测和有机物监测仪器设备;重视监测仪器装备的填平补齐和配套建设,尽快完善设备功能;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强县级监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监测装备更新的长效机制。
2、以监测仪器装备功能利用的最大化和分析数据的准确率为基本要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院校专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狠抓监测队伍的技术培训和装备开发,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对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坚决吊销上岗证。
三、高质量抓好环境质量监测
1、按要求完成各种水、气(酸雨)、声等常规例行监测和枯、洪水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加密监测工作,做到监测项目齐全、监测数据准确、数据上报及时,杜绝漏测、漏项、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