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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南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南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环发[2009]1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保宣教中心:
  为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促进全省环保工作,现将《2009年湖南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湖南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09年湖南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和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省环保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和环保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宣教思路,丰富宣教手段,提高宣教水平,为促进我省2009年环保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总体目标
  环保宣教工作影响力不断扩大,新闻舆论引导更加有力,环境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环境宣传活动更加活跃,环境教育培训更有成效,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高,宣教队伍实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重点
  1、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宣传,全面落实国家十七部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2、继续加强对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宣传,推进湘江整治,带动全省环保工作。
  3、以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强化“两型”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4、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引导社会舆论。以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大力宣传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推动我省农村环保工作,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
  5、积极开展系列绿色创建活动,结合09年度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国家级“绿色学校”申报和评审,不断拓展绿色创建的广度与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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