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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的通知

  5、加强责任追究。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同时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月18日-2月20日)
  2月18日,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此次环保执法行动。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组织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等部门共同行动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各级力量,全面完成此次环保执法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请各地于2月20日前将各市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局。
  2、集中行动阶段(2月21日-3月1日)
  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等部门对检查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集中检查,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对各地开展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分析阶段(3月2日-3月6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分析研究资料数据,提出建立长效管理机机制的措施,提交《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报告》,并附《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检查排污口情况统计表》、《长江、湘江、沅江干流排污口情况明细表》、《长江、湘江、沅江干流排污口对应工业企业明细表》和《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明细表》,于3月6日前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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