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的通知
(湘环发[2009]18号)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永州市、岳阳市、怀化市、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环境保护部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监管工作,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我局决定在长江、湘江、沅江干流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现将《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联 系 人: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 兰 洋 周其伟
联系电话:(0731)5488772 5494578
传 真:(0731)5464642
附件:1、湖南省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检查排污口情况统计表(略)
3、长江、湘江、沅江干流排污口情况明细表(略)
4、长江、湘江、沅江干流排污口对应工业企业明细表(略)
5、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明细表(略)
6、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通知》(环办[2009]21号)(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湖南省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环境保护部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护长江水质安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通知》(环办发[2009]21号)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长江、湘江、沅江等重点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