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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具体规划包括:
  1、国务院印发规划
  (1)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国务院批复的专项规划
  (1)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2)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3)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
  3、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划
  (1)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
  (2)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
  (3)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十一五”专项规划
  (4)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5)“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6)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7)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8)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9)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 -2015)
  (10)“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
  (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4、湖南省印发规划
  (1)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3)“十一五”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4)“十一五”湘江流域镉污染防治规划
  (5)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2006-2010年)
  (6)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7)14市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四、评估任务
  1、评估总结规划实施中期执行情况。对“十一五”环保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说清截至2008年底“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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