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划包括:
1、国务院印发规划
(1)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国务院批复的专项规划
(1)
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2)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3)
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
3、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划
(1)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
(2)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
(3)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十一五”专项规划
(4)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5)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6)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7)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8)
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9)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 -2015)
(10)
“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
(1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4、湖南省印发规划
(1)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3)“十一五”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4)“十一五”湘江流域镉污染防治规划
(5)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2006-2010年)
(6)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7)14市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四、评估任务
1、评估总结规划实施中期执行情况。对“十一五”环保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说清截至2008年底“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