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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渝府发〔2010〕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五个重庆”要求,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09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有关内容,为鼓励先进,促进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经考核评比,市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江津区、万州区、南川区、永川区、涪陵区、长寿区、合川区、荣昌县、铜梁县、梁平县、璧山县、垫江县、綦江县、大足县、丰都县、开县、云阳县、武隆县、石柱县、忠县等26个区县(自治县)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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