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甘发改社会函字第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安排我省新增投资3.52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实现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现将做好我省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前期工作进度
根据国家要求,已纳入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在3月底前开工建设。我省上报项目中,除天水等市州县医院项目已开工建设外,大部分县级医院项目均在可研论证阶段,要确保在3月底前开工建设,必须要克服时间紧,前期工作任务重的困难,全力以赴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一是要在2月底前完成可研报告修改和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应选择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确保设计质量;二是在3月上旬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查,3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同时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清单,完成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招标采购。具备主体工程开工的项目,要确保在3月底前开工;暂不具备主体工程开工的项目,要确保在3月底前开展“三通一平”和基坑开挖等工程施工。三是在4月底前所有项目主体工程必须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可适当简化前期审批程序,原则要求只审批项目可研和施工图两道程序。同时要确保3月份全部项目开工,10月份底完成全部建成使用。
此外,2008年下达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要在今年3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二、落实分工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发改、卫生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前期工作加快进度、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作用,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前期进度,统筹配置资源,及时上报和落实投资计划。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和施工的督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各部门要共同协商研究,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投资安排和项目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国家检查组将于今年4月份来甘肃,对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专项检查,监督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各地发改委和卫生局要从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高度,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采取“倒排工期”、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调度等方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完备各项前期手续,逐个项目落实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快速启动项目建设。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前期准备和建设实施中的各个环节经得起各方面的检查检验。要实行周报制,从2月16日至4月底,每周四填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度表(见附表)。进度表同时报省发改委社会处和卫生厅规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