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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启用安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工作记录表等相关文书的通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启用安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工作记录表等相关文书的通知
(皖工许办函[2009]55号)


各位审查员:

  为了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范实地核查工作行为,提高实地核查工作质量,决定启用安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地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以下简称会议签到表)和安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工作记录表(以下简称实地核查工作记录表),并实行纸质上报企业相关信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查组在实地核查工作中召开首、末次会议时,应按要求填写首、末次会议签到表(见附件1),审查组全体成员(含观察员)、企业参加会议的主要人员均要签到,签到应当手写签名。会议签到表由审查组随材料一起上报存档。

  二、审查员应按审查分工,依据《实地核查办法》、《实地核查作业指导书》条款逐项开展审查工作,根据审查发现,如实填写《实地核查工作记录表》(见附件2)作为原始审查记录。

  三、《实地核查工作记录表》填写要求。按《作业指导书》中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要点,逐条款记录所搜集的客观证据。客观证据记录要具体、真实、全面,需要时,应当记录下所询问人员姓名、所查看文件名称编号、检验报告日期编号等,也可索取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审查证据。记录内容要紧扣核查内容和核查要点,应能提供作出判定结论的完整审查证据,客观证据应有可追溯性。实地核查工作记录表原件由审查员签字后,交审查组长汇总一并上报存档。

  四、审查员根据审查原始记录,填写《实地核查办法》中的核查记录。在填写《实地核查办法》中核查记录时,合格项可作简要描述或填写“符合要求”,不合格项的描述应简明扼要地反映客观事实,既能满足可追溯性,又能便于企业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

  五、审查组在实地核查中按规定采集作为客观证据的电子照片,主要包括企业大门外貌、生产车间整体环境、化验室整体环境、主要必备生产和检测设备、仓库设施等。为便于统一管理,应尽量采用A4纸彩色打印后上报存档,确有困难的,可报照片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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