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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信政办〔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和国家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步伐,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地名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类社会对地名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转变职能,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它对于提高地名工作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任务

  当前,我市的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展缓慢。为切实提高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水平,要抓好以下专项事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和完善地名工作实施办法,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民族歧视性的地名以及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县城区的地名设标工作,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城区街路牌设置和楼门牌安装任务;二是积极推进乡村地名设标工作,2009年8月底前,完成乡政府驻地街路牌设置和楼门牌安装工作,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建制村村名标牌和楼门牌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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