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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大风天大面积火灾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大风天大面积火灾工作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今年,我市春季降水量偏少、气候干燥、高火险天气多并具有持续性,为切实加强大风天消防安全工作,严防连营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警惕,严格落实大风天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历史上,我市曾发生过多起大风天重特大连营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近年来,虽然经过多次专项治理,全市城乡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火灾形势较为平稳,但是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特别是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和农村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仍然十分薄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匮乏,建筑物耐火等级低,电气线路老化,柴草大量进村等问题仍久拖未决。各级政府要充分认清当前的形势,坚决消除麻痹松懈思想,时刻提高警惕,采取一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严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根据本地实际,把责任和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个人,并加强督促检查,凡发现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发生火烧连营、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大风天消防安全检查
  各级政府要根据城镇火险趋势预报,及时发布禁火命令,督促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春季防火命令》。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天、高火险天气,要“以风为令”,组织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全员出动,对属地内居民住宅、街道、村屯以及“六小”单位大风天禁火限电情况,包片包户地开展检查,组织发动居(村)民实行群防群治,进行联防巡查。检查的重点是:易发生连营火灾的城乡结合部棚户区、乡镇村屯、“六小”单位、木材和粮食加工储存等单位或场所。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要加强柴草垛、柈子堆和农业生产机械用油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管理,杜绝柴草、木柈大量进村屯现象,严禁无证运输、超量储存、违章使用农业生产机械用油等现象。二是对于木材、粮食、秸秆等可燃材料的加工、储存企业,要加强机动车辆、明火使用点等危险部位的管理和检查,配齐配足灭火工具和器材。三是对于农村地区、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要检查电气线路、烟囱等用火用电部位,防止因线路短路、烟囱飞火或滋火等原因造成大风天火灾。四是要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严格落实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的高火险天气防火措施,停止对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等防范措施,严禁大风天动火、沤粪和野外烧荒。五是要组织清理阻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六是要落实对老、弱、病、残、幼等消防弱势人员的看护措施,防止发生亡人火灾。同时,要深入落实农村“十(七)户联防”、“风险共担”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放火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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