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
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省卫生厅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门诊设中医科、中药房,中医科床位数达到医院总床位数的5%以上。建立西医科室与中医科室的协作机制,西医科室考核中医处方量、中药消费量、中医保健康复人次等。并将上述指标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达不到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使人民群众在综合医院也能享受到便利的中医药服务。
(五)强化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有条件的要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以上。所有村卫生所(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六)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机构,发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在新农合和城市医保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引导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承担农村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推进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七)逐步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根据国家的部署和我省实际,成立甘肃省中医药健康促进专家委员会,加强业务指导。重视中医药健康教育,逐步扩大中医“治未病”的试点范围。在重大疾病预测预防、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运动保健、食疗推拿、托老保健等领域开展“治未病”工作,为创新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模式提供技术支撑。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要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与技术。
三、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
(八)开展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关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规定,制定我省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评价办法,统计和通报中医药特色指标的落实情况,突出中医药特色。
(九)加大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力度。各地要集中人财物资源,扶持和培育一批中医药特色专科,力争建成10个国家级、80个省级及一批市级重点中医药专科,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层次分布合理、服务优势明显、规模效益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中医药专科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