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市、州卫生局对辖区报名人员进行复审后将《甘肃省普通中专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学历证书复印件(乡村医生另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甘肃省普通中专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申报审批汇总表》于6月25日前报送省中医管理局。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2009年6月25日至8月30日。
(二)录取程序:省中医管理局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培养对象,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通知各市、州卫生局,招生学校统一注册学籍,报省中医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三)录取通知: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待遇:新生在读期间不转户籍关系,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学员完成各项规定的学习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修满学分,颁发普通中专毕业证书,不发派遣证。
六、经费
本项目经费采取省级财政补助及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
(一)学费:省中医学校在省物价局核定的每生每年2300元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免900元,学员承担1400元。
(二)经费补助: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甘肃省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参加中专学历教育的每学年每人补助250元,共750元;乡村医生参加中专学历教育的,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共1800元,每个行政村限补助一名。学员入学后,由学校提供学员名单,学员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报省卫生厅审核资格后,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经费统一拨付学校,学校在收取学费时如数减免。此外,在校期间学员每人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1500元,享受2年,共计3000元。
七、组织领导
(一)省中医管理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和宏观管理,根据需要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二)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实施,进行评估考核。
联系方式:
省中医学校 解 钢 (0931)2912520 2912658
邮编 730050 地 址 兰州市七里河区安西路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