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卫生厅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
2.复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及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评审推荐卫生类领军人才级别。
3.提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卫生类领军人才总体选拔、培养目标等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卫生厅提出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并上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4.确定。甘肃省领军人才候选人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并在《甘肃日报》公示后,报省政府审定、发文公布并统一颁证。
五、推荐材料
(一)个人成果、业绩材料、论文、专著和证明材料报送原件,复印件二份。
(二)个人《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三份,电子版一份。
六、推荐评审时间
(一)3月1日前由个人和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3月2日至6日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初审;3月9日至13日进行复审;3月18日前初步确定卫生领军人才人选。3月25日前上报省人事厅。
七、管理与考核
(一)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应注重自身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积极参与国内外竞争,掌握本学科核心关键技术,取得标志性成果,成为标志性人才,带领和推动本学科发展。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为其创造良好的业务条件和科研环境,重点扶持配套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同时为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和进修提供必要支撑,领军人才3年内应参加国内外进修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上级主管部门与入选的领军人才的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明确培养目标和考核内容,并实行目标管理。领军人才须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按合同内容每年进行考核管理。鼓励扶持领军人才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重大疾病防治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并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完成考核内容目标成效显著者,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完成目标的卫生领军人才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暂缓或终止拨款、或撤销卫生领军人才资格。考核结果每年报送省卫生厅备案。
(三)被确定为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的人选,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复评达不到评审条件的,或医德医风出现严重问题者,将取消卫生领军人才资格和相关待遇。
附件: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
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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