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中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卫中发〔2009〕26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
现将《2009年全省中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2009年全省中医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项目,抓建设,抓人才,抓质量,推动中医药临床、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方针政策
(一)继续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
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
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的执法检查,贯彻全国卫生和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深刻领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积极研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与作用的政策和办法,使中医药事业在改革中得到发展。
(三)省卫生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实施有关扶持中医药的优惠政策,加大中医工作力度,解决中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组织实施中医药建设项目
(一)继续督导检查2006年和2007年国家项目执行情况。对这两个年度的国债中医医院基建项目和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项目的执行情况与效益发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实施好2008年度国家中医药项目。一是认真实施重点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基建项目。二是切实抓好2008年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项目要求,用好资金,早日发挥效益。
(三)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抓紧陇南、甘南等地震灾区中医医院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与建设工作,争取早日完成重建任务,使中医医院各项工作的恢复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