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鼠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甘卫地函〔2009〕2号)
各有关市、州卫生局(地病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8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卫生部门和广大鼠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有效防止了人间鼠疫疫情的发生,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为了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鼠防工作者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我省鼠防工作发展,省卫生厅决定对我省鼠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或单位推荐评选范围: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开展鼠疫防治业务工作的集体或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以及从事鼠疫防治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及单位共7个;先进工作者共3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或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1.出色地完成年度鼠疫防治各项工作任务;
2.在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和控制人间鼠疫疫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较高的鼠疫疫情监测、检验水平和良好的鉴定能力;
4.严格遵守各项生物安全规章制度;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
2.具有较丰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为鼠疫防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先进集体或单位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推荐,经市(州)卫生局审核确定上报卫生厅研究决定。先进工作者要进行民主推选,广泛征求职工所在集体、单位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选,由单位推荐,县(市、区)、市(州)卫生局审核,省卫生厅研究决定。
(二)坚持推荐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职工公认先进典型。
(三)推荐评选对象要接受群众监督。
(四)推荐先进集体或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鼠疫防治先进集体或单位推荐审批表》和《鼠疫防治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并附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先进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报省卫生厅地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