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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9〕112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企业:

  为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210号),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从1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工作

  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是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当前,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形势十分严峻。职业危害申报是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了解和掌握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本情况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同时,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职业危害申报,是企业重视职业安全健康,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全力做好本地区和本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二、明确目标,规范管理,搞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把职业危害申报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组织好本辖区的申报工作,确保阶段性目标和整体目标的实现。在申报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通过典型,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职业危害申报要在检测、评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要保证申报内容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对于申报内容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应要求企业立即补全或更正;对于通过申报备案的企业,应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对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要依照《申报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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