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互查工作的通知
(皖质办函〔2010〕20号)
各市局,省标准化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新农村建设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迎接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已建和在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开展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自2010年2月20日起,为期一个月,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10年2月20日-3月5日;
第二阶段:2010年3月5日-3月20日。
二、工作安排
(一)省局组织6个抽查工作组,统一开展对全省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进行抽查(分组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抽查组成员由各市局和省标准化研究院相关同志组成。每组排序第一位的成员单位为组长单位,组长单位派2人参加,其中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其它成员单位派1人参加检查组工作。
(三)组长单位负责联系确定抽查组成员,制定本组抽查方案。各组请将抽查方案及抽查组人员组成情况于2010年2月12日前上报省局标准化处,由省局统一确认后实施。
三、抽查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抽查范围
重点对区域化布局的大宗作物类、集约化生产的园艺产品类、规模化养殖的畜牧水产类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类示范区进行抽查。每个地级市从国家级示范区项目中抽查第四、五批已考核合格的1个项目,从第六批项目中抽查1-2在建项目;从省级示范区项目中抽查1个已考核合格的项目和1个在建项目。
(二)抽查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委《国家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项目任务书,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已考核合格的项目重点检查示范的辐射带动效应,示范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
2、在建项目重点检查项目的组织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对照项目任务书检查阶段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及示范效果,初步的示范带动作用。
具体检查按照《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工作手册》(标委农函〔2009〕27号)所附表格,分项进行量化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