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现场端设施建设和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环发[2009]45号)
各市州环保局、市州环境监测站、有关中标公司:
根据环保部《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函[2009]32号)精神,国家将于今年6月开始组织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为按时完成国家明确的建设任务,确保污染源在线设施有效运行,促进全省污染减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设施现场端建设进度
认真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环保部环发[2008]25号)和《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现场端建设与五年运营服务资格招标项目》(招标编号:HNGJC200801-052)有关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所有计划内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设施现场端安装工作,并在6月30日前全部实现与监控平台联网。因市场和生产原因导致停产的排污企业,未安装在线设施的要做出详细安装计划,已安装的要定期作好在线设施维护工作,确保企业在线设施与生产同步运行。
二、积极稳妥做好在线设施现场端验收工作
要求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在线设施现场端验收工作。为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在线监控现场端设施原则上以“区域打捆验收”为主;申请验收的现场端在线设施应满足省局规定的数据采集传输要求;环境监测部门以不营利为原则,适当收取验收监测成本,有条件的市州可对在线设施验收监测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三、加快现场端在线设施移交工作
中标公司要加快移交工作进度、加强沟通配合。移交方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相关要求,及时将所在区域内所有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档案资料、相关配方资料无条件交给运营方;运营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现场端设施进行查收,经双方确认后填写现场端在线设施移交表,报省、市环保部门备案。双方存在争议的,由原集成厂商整改,经环保部门认可后移交。
四、努力为在线设施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各市州局要从抓减排、讲政治的高度,努力为在线设施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环境。环境监察支队要严格执法,近期重点组织一次在线设施建设与运行的专项执法,对设施安装不到位、建设资金支付不到位、水电保障不到位导致在线设施建设和运行出现问题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予以责令停产、行政处罚等处理。环境监测部门要积极抓好在线设施的监测比对、第三方运营评估工作,为在线设施验收监测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在线设施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的提高。
五、加强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