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环发[2009]48号)
机关各处室(总队)、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机关
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落实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一化三基”战略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各项政策的贯彻,以建设规范、透明的行政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文明、安定的人文环境为目标,以转变工作作风为动力,以有效规范、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综合运用各种监督、领导责任追究等手段,在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落实行政审批与许可制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方面加大力度,努力实现服务群众有新举措、工作作风有新转变、能力素质有新提高、环保工作有新业绩、发展环境有新改善。
二、主要工作
(一)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1、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违法违规新设许可项目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落实时间: 上半年
2、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法律法规要求,凡属保留的许可项目,审批项目要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按照湘环发[2005]53号文件明确的环保审批时限,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缩短一半时间,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40、20、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