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监管
以等级医院评审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革等级医院评审办法,重新修订评审标准,把中医工作和帮扶、带动县乡人才建设纳入评审标准。严格临床技术应用管理,大力推广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逐步完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各学科质控中心,制定质控标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防各类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建立院务公开制度、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医疗事故分析月例会制度、重大传染病和院内感染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药品统一采购制度,逐步实现药品统一配送。逐步建立财政管钱、医院花钱、物价和审计监督的“三权”分离监督机制。加强采供血液管理,每个市(州)建设1个以上献血屋,保障临床用血和输血安全。加强护理工作,推广人事代理制,解决护士同工同酬的待遇问题,强化培训,全面推进护理事业发展。
八、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动员全省卫生系统,积极开展“卫生人才建设年”活动。加强卫生管理网络建设,把卫生管理网络延伸到乡村,强化乡村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完善远程医疗网络及其功能,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网络系统。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招聘5000名医学大专以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任务。指导上级医院医生通过一定机制,有计划地向基层医院长期或短期流动,支援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人员进修培训,逐步在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压缩短期培训,统筹安排培训经费,加大选派医务人员赴国内外进修力度。出台奖励政策,鼓励省、市、县医院在国外、省外建立进修基地或请专家来院指导。建立省内综合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院制度,每个三甲医院负责3个、三乙医院负责2个县级医院的综合业务培训和指导,每个县级医院承担辖区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指导和人才培养任务。组织动员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比武活动,努力提高卫生管理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
九、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确保已列入建设规划的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建设项目年底全面竣工。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任务,加快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编制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县医院、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积极指导地震灾区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帮助陇南市、甘南州8个重灾县实施国家灾后重建规划项目,指导其他受灾县完成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