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标※者请同时注明实际发生例数;2、所有经费单位均使用“元”;3、率统一用百分比表示。
附件2
院务公开目录(试行)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信息
类别
| 序号
| 信息名称
| 基本内容
| 公开途径
| 责任
部门
| 备注(法规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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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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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等级评审证书的各项内容。至少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准予开展的诊疗科目及代码、批准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及联系电话、校验情况等项内容
| 在医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并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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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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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主要负责人姓名、床位数、临床与职能科室设置、医院电话、网址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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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诊疗技术准入
| 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及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名称及有效期,如:人体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 可用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等多种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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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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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 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大型医用设备所在科室的显著地方,可以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制件的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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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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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信息名称
| 基本内容
| 公开途径
| 责任
部门
| 备注(法规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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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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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重点学科/室的人员情况
| 各重点学科/室的学科带头人资质信息
| 可用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等多种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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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重点学科/室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资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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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 医院承担各院校医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任务的基本情况,并应具有“请患者予以支持理解”的内容
| 在医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并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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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工作人员识别标志
| 医生: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 佩戴胸卡,并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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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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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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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任职部门、职务的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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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任职部门、职务的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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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实习、进修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学习身份、专业情况或职称的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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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信息名称
| 基本内容
| 公开途径
| 责任
部门
| 备注(法规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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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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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院周边交通情况
| 周边公共交通停靠站名、院外周边停车场与车位(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路标等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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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院内部交通情况
| 医院急诊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与车位、院内行车指引(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路标等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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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
| 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急诊“绿色通道”路径指示标牌等(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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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应急避难
| 院内应急避难撤退路线及应急通道指引
|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应急指示灯等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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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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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德医风建设
|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处显著地方,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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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 直接涉及病人权利和义务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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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社会捐赠
| 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 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院务公开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形式对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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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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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医院服务投诉方式
| 本院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处显著地方设置医疗服务举报或投诉方法、投诉信箱、投诉咨询电话等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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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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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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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补充项目
| 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认为属于政务公开需要公示的其它信息情况
|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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