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按照中央、省委和卫生部的要求,今年治贿的重点要放到长效机制的建设和制度的落实上。要认真落实《甘肃省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卫生管理人员廉洁行政、医疗卫生人员廉洁行医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点科室、重点岗位人员诫勉谈话,以及述职述廉制度和轮岗制度;严格执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和接受社会捐助资助管理办法;落实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继续针对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的弊端和漏洞,积极探索实践从源头上防控商业贿赂的途径和办法,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法规制度。
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中央的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又对此作了重申和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单位的整体工作中,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实到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一)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办案责任制,坚持依法依纪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展案件线索渠道。着重查处基建工程招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医用耗材和大宗物资采购等环节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和庇护非法行医、制售假劣食品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二)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定,严格落实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和行政班子工作规则。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在权、钱、人等重点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应当进行轮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