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选派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赴深圳进修的通知
(甘卫人函〔2009〕52号)
陇南市、甘南州卫生局:
根据深圳市政府对口支援甘肃省地震灾区重建项目规划,经协商,2009年深圳市卫生系统拟接收陇南市、甘南州共5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该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为期半年的进修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时间
2009年4月至2009年10月。
二、进修经费
进修人员在深圳期间的住宿、伙食费用由深圳市接收进修人员的单位提供。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进修人员条件及名额分配
进修人员条件:具有中级职称、年龄45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医师资格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选派工作,切实将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有一定发展潜力,进修后能扎根基层、安心服务的优秀人员选派参加。
(二)各市州卫生局要与进修人员保持联系,加强对进修人员的跟踪了解。进修人员要自觉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事请假1周以上须经选派单位和接收进修人员的单位人事部门同时同意。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要对进修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选派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赴深圳进修考核登记表》,由接收进修人员的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送选派单位存档,并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备案。
(三)进修人员赴深圳进修期间,其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进修人员返回后,选派单位要做好人员的使用工作,要为返回的进修人员提供合适的工作平台,为其发挥所学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骨干作用。
(四)选派单位以市、州为单位报正式文件1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选派的进修人员需填写《选派 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赴深圳进修申请表》(附照片)一式1份,须同时报送打印版和电子版。《申请表》可从甘肃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请各市州卫生局于2009年4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