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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4.数据处理与上报(25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2分);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地区各阶段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对数据处理主要工作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并且落实到人(5分);对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查询,对基层上报的普查表层层审核把关,注重普查表的逻辑性审核,上报的普查数据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12分);数据质量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2分);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地区各阶段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准确及时上报普查数据(4分)。
  5.普查试点、省检等工作(10分):圆满完成清查试点工作(3分);在全省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3分);积极配合省市承担普查启动仪式、现场会议等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2分);市普查办督查组对各区县督查情况(2分)。
  6.资料公布与应用(5分):制定行之有效的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工作计划(2分);在普查数据经过评估验收后,及时建立健全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3分)。
  以上各项的评分工作由市普查办综合组牵头,组织各相关普查小组根据上述评分标准共同完成。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地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五、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时间安排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从2009年9月初开始,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经普办根据本办法考核评选本地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集体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个人。9月22日下班前将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时间可延至9月底。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写出500-800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国家级一式四份;省级、市级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报电子文档)、市级审批表、一览表加盖区县级普查机构公章,国家级、省级需市经普办盖章(表式见附表)。其中:省级、市级先进由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将两份审批表反馈给各地经济普查办公室;国家级先进由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推荐上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加盖公章后,国务院和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分别留一份审批表存档,两份反馈给各地经济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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