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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政策措施
  (四)明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项目和标准。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订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本服务项目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了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见附件)和限价标准。其中,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平产收费650?800元,乡镇卫生院平产收费500元,剖宫产费用继续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降消”项目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400元(其中50元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 50元用于村级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
  (五)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体系。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省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严格助产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接生行为。
  (七)强化产科质量管理。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规范,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质量评估活动,不断改进产科服务质量。各市州要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加大产科质量督查力度,实行周期性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督促助产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努力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
  (八)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限价标准接诊,财政部门将对农村孕产妇住院费用给予定额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费用,可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救助。各市州要探索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统筹管理使用。通过“降消”项目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的结合,逐步实现在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农村孕产妇的免费住院分娩。
  三、保障措施
  (九)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制定的技术规范、考核标准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检查指导,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各市州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省上的实施意见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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