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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透析治疗10000元;
  (4)再生障碍性贫血3000元;
  (5)急性心肌梗塞2000元;
  (6)脑出血急性期:手术治疗2500元,保守治疗1500元;
  (7)系统性红斑狼疮2000元;
  (8)充血性心力衰竭1500元;
  (9)病毒性肝炎1000元;
  (10)胃切除手术1200元;
  (11)急性腔隙性脑梗塞1500元;
  (12)宫外孕手术1000元;
  (13)急性阑尾炎手术1000元;
  (14)急慢性肾功能不全2000元;
  (15)肝硬化(失代偿期)2500元;
  (16)蛛网膜下腔出血:手术治疗3000元,保守治疗1500元;
  (17)急性胰腺炎坏死型3500元;
  (18)肺栓塞2000元;
  (19)股骨头坏死(手术)2000元;
  (20)慢性肝炎活动期1200元;
  (21)肾病综合症1500元;
  (22)风湿性心瓣膜病合并心衰1500元;
  (23)先天性心脏病(手术)2000元;
  (24)脑血栓形成(急性)2000元;
  (25)脑栓塞(急性)1500元;
  (26)肺源性心脏病合并感染2500元;
  (27)肺脓肿1200元;
  (28)化脓性胸膜炎1000元;
  (29)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1000元;
  (30)胆囊疾病手术1000元;
  (31)肠梗阻(手术)1000元;
  (32)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000元;
  (33)糖尿病1500元;
  (34)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1000元;
  (35)骨结核(手术)2000元;
  (36)阻塞性肺气肿合并感染1500元;
  (37)分娩:剖宫术1000元,正常分娩600元;
  (38)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1200元;
  (39)妊娠高血压综合症1200元;
  (40)精神疾病3500元。
  3.急诊抢救治疗救助标准:根据城市低保对象抢救治疗所发生医药费个人承担额度分段按比例救助。
  (1)医药费自付额度在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按照25%救助;
  (2)医药费自付额度在5001元-10000元之间的,按照35%救助;
  (3)医药费自付额度在10000元以上的,按照50%救助,最高限额20000元。
  4.救助程序:城市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工作依托低保工作平台,由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各区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救助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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