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工业经济与工业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十四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鹤岗市工业经济与工业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鹤岗市工业经济与工业项目建设
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为加快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确保工业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目标实现,充分调动全市大上项目、上大项目和上高新技术项目的积极性,参照《黑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工业大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惩对象
县、区政府、鹤矿集团公司、华能鹤电公司、地方工业企业 (市经委负责)。
二、考核内容、计分方式及责任单位
考核全年主要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高新技术项目及工业大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为主。主要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业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分别考核,基础分各为100分。
(一)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值100分)
被考评单位:县、区政府、鹤矿集团、华能鹤电公司、地方工业企业 (市经委负责)。
1.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 得50分。计分方法: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2.工业利税同比增长15% 得50分。计分方法: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二)工业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分值100分)
被考评单位:县、区政府。
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值40分)
(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情况20分。计分方法:按增速高低排序计分,即第一位计20分,然后顺次递减1分。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分。计分方法:按对全市投资增长的贡献率大小排序计分,即第一位计20分,然后顺次递减1分。
2.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情况(分值10分)。
高新技术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投资完成情况。计分方法:按对高新技术投资占市
全部工业投资比重排序计分,即第一位计10分,然后顺次递减1分,高新技术项目由各县、区上报,市科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