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133号)
各市(州)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出生缺陷是导致围产儿和婴幼儿死亡的主要因素,也是造成儿童残疾的主要原因,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2008年全省出生缺陷监测点资料分析显示,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29.63/万,其中城市94.05/万,农村167.16/万。从2007年起,中央支持我省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主要开展人员培训,为孕前及孕后3个月妇女免费投服小剂量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做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落实。
一、加强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形成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药品经省卫生厅统一采购后交由省人口计生委逐级下发。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协调沟通,确定城区及各乡镇发放叶酸的具体单位,避免漏服和重复投放。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结合生育保健服务证发放和环孕情检查,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投服叶酸。
二、制定实施细则,努力落实预防措施
各市(州)要参照卫生部、财政部《中西部六省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积极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足量、全程、规范”的原则,确保对常驻人口与流动人口一同投服,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一同投服。乡村两级及城市社区卫生、人口计生机构要加强服药对象的健康教育工作,至少每两月随访一次,保证每日服药一次,防止药品的浪费。
三、加强信息管理,做好信息共享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及目标要求,建立信息报告体系。做好叶酸投服的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填写和上报各项报表。服药对象凭孕产妇保健手册,在“自愿接受服用小剂量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签字后领药,一次领药量不超过3个月的服用量,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注明领药时间及数量,填写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附表1)、育龄妇女服用叶酸统计表(附表2)。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要在每季度下月10日前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项目县叶酸及婴儿基本信息统计表”(附表3),县级在每季度的下月15日前上报市级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各市(州)汇总后,在20日之前上报省人口委科技处、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四、 加强督导评估,推动科学预防
各市(州)、县(区)要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监督指导评估体系,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自查和监督指导评估工作,省级每年对市(州)监督检查两次。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将重点检查叶酸投服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的经验,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执行免费政策,强行收取育龄妇女药品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保证全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