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治地方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甘防地协发〔2009〕9号)
各市(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9年5月15日是全国第16个“防治碘缺乏病日”,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13个部委《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5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举办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为搞好今年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
二、2009年全省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主会场设在定西市,市卫生局和地病办应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全省其他市(州)及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
三、各地在宣传活动中要突出 “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宣传主题,重点宣传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及普及碘盐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意义。
四、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并充分拓宽宣传普及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认识碘缺乏病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切实提高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
五、活动结束后,各市(州)卫生局(地病办)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工作情况,并于5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地方病办公室。
附件:
卫生部办公厅等13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