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级:本省范围内发现疑似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疫情,属一般疫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管理
2.1组织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与院内感染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管理本辖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制定本地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进行社会动员并指导本辖区内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人感染猪流感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确定定点收治医院;组建专家组诊断、指导治疗本辖区内人感染猪流感病例,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好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2.2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①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订本省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评估和预测本省疫情;参与并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指导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工作;负责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业务人员的培训。
②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市州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市州、县市区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做好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在条件具备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县(市、区)业务人员的培训。
③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当地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消毒工作和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负责乡村卫生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