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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卫生应急发[2009]104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第二医院,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我厅制定了《甘肃省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各项准备及应急工作。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甘肃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总体目标
  为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感染猪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 疫情分级
  Ⅰ级:本省范围内2市州及以上发现本地人感染猪流感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在人群出现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扩散,属特别重大疫情。
  Ⅱ级:本省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5例以上;或本地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在人群扩散的趋势,属重大疫情。
  Ⅲ级:本省范围内发现输入性人感染猪流感确诊病例,且未出现本地感染病例;属较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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