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甘卫法监发[2009]112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兰州中川机场急救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9号),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2009年全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协调相关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各项计划、任务和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将重点监督检查的执行与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推进。要摸清监督单位底数,完善卫生监督档案,突出执法监管重点地域、行业、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行综合监督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科学应对,要及时总结、上报有创新的经验和做法。
三、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此次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业务指导,以及数据的收集、审核、评析、汇总等工作。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样品采集、结果评价、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样品的检验、复检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工作。监督检查结果要按照规定的表格填写,数据要详实可靠、完整准确、逻辑关系合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的时间及时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汇总,省卫生厅审核后报卫生部。
四、各地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要强化宣传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的违法事实,要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向社会通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重大案件要及时报省卫生厅。
五、本通知附件请从省卫生厅网站(www.gsws.gov.cn)下载。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联系方式见检查计划)。
附件:2009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附表)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2009年全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以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存在粉尘,金属冶炼、电池制造与回收存在铅、镉,箱包制造、制鞋行业存在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2008年度(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全省2009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2008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地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
(三)各地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
(四)各地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09年11月5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处罚的企业/单位名单、典型案件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含电子版)。
联系人:王文军
电话:(0931)8539711
传真:(0931)8263382
电子邮箱:wangwen1001@163.com。
附表:1.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08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1.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4-2.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5.2009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7.2009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检查表
附表1
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市、州
县(市、区) 单位(盖章):
内容
行业
| 用人单位总数
| 检查用人单位数
| 职工总数
| 接害人数
| 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用人单位数
|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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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用工
| 农民工
| 正式用工
| 农民工
|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 健康检查项目与所从事工作相关
| 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报告
| 专职人数
| 兼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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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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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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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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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制造与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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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包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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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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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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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州
县(市、区)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内容
存在
的主
要职业
病危害
| 上岗前体检
| 在岗期间体检
| 离岗时体检
| 应急体检
| 职业病人
| 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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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人数
| 实检
人数
| 职业禁忌
证人数
| 应检人数
| 实检
人数
| 职业禁忌
| 疑似职
业病人
检出数
| 诊断人数
| 应检人数
| 实检人数
| 疑似职
业病人
检出数
| 诊断人数
| 应检人数
| 实检人数
| 现有
病人数
| 应建数
| 实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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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人数
| 调离岗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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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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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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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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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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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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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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