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政法发[2009]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行政执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现将《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辽宁省档案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保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活动(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行政执法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作为机关档案的一部分集中交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五条 行政执法单位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员应当立即收集、整理该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办结后,归档的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法律手续完备。
  第六条 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下列文书材料应当归档:
  (一)行政处罚。包括立案审批材料、询问材料、其它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材料、听证材料、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执行凭证、结案文书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