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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鹤岗市国土资源宣传教育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用地、用矿企业的宣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重点用地、用矿企业,要经常进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的宣传,在办理审批业务时,要一次性告知审批程序和规费收取标准等事项;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用地、用矿企业参加国土资源管理会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组织1-2次国土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增强用地、用矿企业守法的自觉性。
  (4)对公众的宣传。由市司法部门牵头,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纳入年度普法规划,使之成为普法重点内容;由市广播电视局牵头,在固定时段播放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电视讲座,在闹市区的大屏幕播放土地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在市政府网站开设国土资源管理宣传版块;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利用“4·22” 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等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3.工作措施
  (1)积极宣传。宣传教育体系成员单位及牵头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落实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每季要将工作落实及完成情况向市“三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2)认真检查。市“三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随时对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预防监督体系1.工作目标通过建立预防监督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把预防监督“关口”前移,将违法行为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发生。
  2. 内容、方式和责任单位
  (1)实施巡查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巡查机制,一是划分巡查区域等级;二是明确巡查范围和职责;三是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四是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2)发挥监察网络建设机制作用。组建市、县、乡、村、屯五级执法监察网络。
  (3)推行全程监督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登记发证、土地交易、土地规划和采探矿许可证发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建设项目跟踪监控,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监管的执法监察机制。
  (4)建立共同监管责任体系。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国土资源执法的主体,内设的各业务部门是这个主体的组成部分,负有共同监管的责任,对规划、审批等各个环节要做到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守住防线。
  (5)坚持年度考核机制。市政府与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县区乡镇党政一把手签订责任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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