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上半年卫生重点工作抽查方案》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198号)
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对上半年卫生重点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甘卫函发2009172号)要求,围绕上半年重点抽查工作内容,我厅制订了《2009年上半年卫生重点工作抽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9年上半年卫生重点工作抽查方案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2009年上半年卫生重点工作抽查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对上半年卫生重点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甘卫函发[2009]172号)要求,围绕上半年重点抽查工作内容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单位及乡镇卫生院。
二、抽查办法
采取听取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办法进行。每个市、州至少抽查1个市级卫生单位和2个县、区卫生工作,每县、区至少抽查2个卫生单位、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乡镇卫生院。抽查对象由检查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
三、抽查内容
省卫生厅《关于对上半年卫生重点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中抽查内容
四、抽查重点
(一)卫生行政部门
重点抽查贯彻落实省卫生厅重点工作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按照省卫生厅各项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各项任务分解下达情况,各种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各项目进展情况及各项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医疗卫生单位
重点抽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人才培养进展情况,项目落实情况,各种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五、抽查结果评定
省卫生厅根据2009年上半年卫生重点工作检查表(见附表)检查情况,结合各地各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计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
六、奖惩办法
(一)对卫生重点工作抽查考核中的先进市、州和单位,省卫生厅在全省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在分配项目和经费时给予倾斜照顾。
(二)对抽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开展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和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扣减当年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