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甘继医委发[2009]4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和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在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领导,明确培训管理部门,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列入2009年培训工作计划,尽快开展培训。
二、精心组织,提高培训质量
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培训,除参加省上举办的相关培训班外,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及本单位人员培训。通过培训,使各级卫生专业人员掌握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新知识,做到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正确采取救治、隔离和防护措施。
三、有关具体事宜
(一)为做好培训工作,卫生部组织遴选、推荐了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视听教材(见附件),供各地、各单位选用。各地、各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员利用推荐的试听课件,通过集中培训、网络或视频教学的方式参加培训。
(二)卫生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由提供课件网站免费发放培训合格证,需要学分的可与其联系申请学分。省卫生厅将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作为2009年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内容,以培训合格证或学分证做为接受过培训的依据。
(三)各市、州要将培训进展情况于5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抽查。
联系人:孙李刚
电 话:(0931)-4818128 传 真:(0931)-4818125
附件:关于推荐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课件的通知(全继教委办发〔2009〕02号)(略)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