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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镇海区九龙湖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二)项目批准建设内容。

  1、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宁波市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甬发改农经〔2006〕96号)批准立项。

  2、宁波市发改委《关于慈溪市等20个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发改农经〔2006〕237号)批准可研。

  批准建设内容及投资:面积1万亩,核心区500亩。建设5米混泥土路1500米,3.5-4米砂石机耕路3276米,排水沟8700米,防渗渠13200米,管理房800平方米,小型桥1座,河道砌石。钢大棚100亩,竹大棚100亩,土地平整改良2500亩,滴灌、杀虫灯、性诱剂等无公害设施500亩,购置排涝小水泵20台等。项目总投资650.38万元,其中宁波市财政补助150万元,镇海区财政配套150万元。

  二、项目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及投资

  该项目审计完成投资687.12万元,剔除管理房超出批复部分(批复800平方米、40万元,完成3000平方米、13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597.12万元,其中基础及生产设施投资573.07万元,其他投资24.05万元。完成的建设内容: 建设机耕路6141米,预制板U型渠5576米,排水沟4632米,爬坡过道555道,管理房3000平方米,小型桥3座,河道砌石1415米,泵站17座。钢大棚100亩,竹大棚50亩,土地平整改良2377亩,滴灌、杀虫灯、性诱剂等无公害设施2300亩。

  三、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立项后,由于缺乏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意识,考虑到基地建设范围大,申报单位镇海九龙蔬菜专业合作社实力有限,采用了“统一建设、政府参与、业主投入”管理模式,即种植大户对所辖种植区域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大棚搭建,基地内主干道路和沟渠路等主要基建工程由九龙湖镇政府进行施工管理,致使项目管理主体不明确;财务没有专帐管理,项目建设市、区补助资金通过镇财政统一以补助资金和工程结算形式用于基地建设支出。

  从基地建设实际出发,按市验收整改意见,明确项目建设主体以镇政府为主,核心区内实施农户共建;由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清理,镇政府单独建立项目台帐管理,对资金的入帐和支出按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整理归类。

  该项目竣工决算通过宁波天一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宁天工财字 〔2009〕010号),由镇海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初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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