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补贴标准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凡换购河南省生产的补贴类车型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15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凡购买河南省生产的补贴类车型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15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凡购买河南省生产的补贴类车型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150元。
  (五)补贴申报
  购买人应在购买车辆后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持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款折(银行卡)。没有粮食直补存款折(银行卡)的购买人,需先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设存款折或银行卡账户。
  换购轻型载货车的还须提供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补贴审核和兑付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采取“乡镇审核、乡镇兑付”方式。乡镇财政所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查验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开具《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兑付通知书》,通知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购买人存款折(银行卡)账户;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即告知。
  (七)退货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