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为基层和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行政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和发展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号)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实行审批、管理分设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处室向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部门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市服务业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外事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
二、调整行政审批方式、组建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机构。上述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3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省“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统一对外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由各职能处室负责审核、审批调整为集中一个机构审核、审批和办理。各部门要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和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机构设置,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有关设立审批机构的具体问题,由市编委办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