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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认真贯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大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城市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主体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积极引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预防保健、妇幼保健、残疾康复等业务逐步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培训和交流研讨,使社区卫生管理及技术人员掌握服务内容、流程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重点做好为全省城市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和为65岁以上老人进行健康查体工作。8月底前城市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5%。

  (三)转变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正确把握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定位和基本性质,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模式,强化主动服务,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立健全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为团队的家庭责任医师制度;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局域网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网络技术,开展健康管理。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定期随访;要不断适应居民健康需求,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项目,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体会到社区卫生服务的好处,提高人民群众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指导意见》,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修订完善我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和办法以及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从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三方面,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相挂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卫生厅将联合财政厅制定省级考核办法。

  (五)继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认真贯彻中省医改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稳定的投入机制和科学规范的收支管理机制,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改革人员聘用和分配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逐步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结合,做好社区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落实社区首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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