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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卫疾控发〔2009〕128号)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结核病是一种传染性强,治疗时间长,疫情高发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是国家确定的三个重点传染病之一。我省肺结核发病率连续几年一直位居全省法定传染病第二位,其中学生发生结核病的比例占结核病总发病的17%。为认真贯彻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文件精神,及时有效地控制结核病在我省学校的传播流行,现就全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将学校疾病控制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督导检查学校传染病及结核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分管校长、校医、班主任三级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明确校长是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校医负责承担本校师生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疫情监测以及对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和预防性服药者进行管理,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学校结核病监测信息,预测结核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效果评价、痰细菌学检查及结核病诊断、治疗与管理;定期对辖区学校进行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并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服务;配合教育部门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协助学校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二、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应对疫情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坚持对在校生、教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主要内容。学校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及早发现疑似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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