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中小学外语教师培训基地的通知
(浙教师〔2010〕13号)
杭州外国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外语教师培训工作,发挥杭州外国语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经研究,决定在原杭州外国语学校外语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成立浙江省中小学外语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性质及管理体制
“培训基地”为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设在杭州外国语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由杭州外国语学校负责。学校主要领导兼任“培训基地”主任,“培训基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聘任相关人员。培训者和管理者队伍实行专兼职相结合。“培训基地”所需人员由学校内部调剂解决。
二、“培训基地”主要职能
(一)开展中小学外语教师培训工作;
(二)开展对外汉语教师培训、双语教师培训等其他外语类培训工作;
(三)开展其他中小学学科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培训工作;
(四)为全省中小学外语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三、对“培训基地”的政策支持
(一)优先安排“领雁工程”等省级教师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