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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一是在高危行业和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引导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煤矿要重点抓好关闭整顿、整合技改,抓好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监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抓好防瓦斯、防水害、防冲击地压等措施到位,按期完成小煤矿关闭计划;继续治理非煤矿山“小散乱差”,整合关闭一批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型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加快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等严重隐患,重点抓好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环节隐患整治;继续开展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监管,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纳入规范轨道;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速超载和非法载客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落实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深入开展水上交通“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动态安全监控系统;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好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的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民爆物品要重点抓好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的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水利、电力、通信、建材、机械、学校、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及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切实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步改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各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分类,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与政府监控平台分级联网,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四是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要严把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存量部分安全欠帐要制订补还计划,加快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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