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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0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一日

  2010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源头治本着眼,从基层基础着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控制较大事故,努力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我市加快“四个四”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力争不发生重大事故。

  (二)各类较大事故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

  (三)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四)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具体控制指标待省政府安委会下达后,由市政府安委会另行下达。

  三、工作措施

  (一)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加强安全监管

  一是对近年来造成事故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归纳分类,明确今年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对象。工矿商贸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现象。交通运输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和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现象。二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继续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等,依法取缔非法运输经营单位的营运营业资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高危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三是选择适当时机和重要时段,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和专项督查检查,对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事故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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