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入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和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对这项工作进行要再动员、再部署。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坚决措施,重拳出击,认真抓好排查工作。尚未开展的县(市),要立即组织开展排查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限期补课,拒不自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于3月初对全省3000万元-5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督导。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市进行表扬、差的通报批评。
(二)要认真做好排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地对这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认真梳理项目,找出问题症结,分析问题原因,研究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分类做出处理。
(三)要加强工程建设实施监管工作,着力解决建筑市场监管薄弱的问题。一是各地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等制度,加大对未履行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治理力度。二是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实施监管的主要内容,加大推进创建标准化工作的力度,实行两场联动,部门联动,精心组织,全面实施,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三是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对工程建设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重点治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劳务分包等问题,对涉及公共利益等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强制备案,提高合同履约率。四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有机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工程,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记入建筑市场信用记录,公开向社会曝光。五是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建立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四)要认真抓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着力解决肢解工程、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招标办法,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信度,以国有投资项目为重点,依法允许公开的信息全部进行公开,全面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运行获得社会公信。进一步推进经济标评审的电子化进程,总结实行电子评标的经验,完善评标办法,对国有投资施工项目的经济标全部实行电子评审,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经济标评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专项治理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对招标人、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应招标不招标的,依法停止建设,重新招标;对虚假招标、串标围标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并载入信用档案。加强招投标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招标信息联动、制度建设联动、现场监管联动、投诉处理联动和廉政文化联动,完善协调机制,实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