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加强技术管理,提高重大灾害防治水平。按照《山东省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意见。继续完善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通防、防治水等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依照规定,大、中、小型煤矿技术人员配备必须达到从业人员的5%、4%和5%的要求。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生产技术、各种情形下的生产禁项和停产撤人管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加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示范县建设力度,狠抓“一通三防”各项技术措施落实,进一步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特别强调对低瓦斯矿井存在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要严格按高瓦斯矿井管理。认真执行新修订的《
煤矿防治水规定》,摸清本地区、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强化矿井水情水害分析排查,落实全省受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承压水害等威胁严重矿井名单,督促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发生。6月底前,各煤矿企业要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建立健全矿井地质报告、图件和基础台账。矿井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杜绝主供电线路任何形式“T”接。按照“三下采煤”规程,认真组织技术“会诊”,审查把关。凡未经批准的,不得组织生产;对已经批准的,加强现场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和评审备案各部门、各煤矿企业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重点突出灾害性天气现场处置方案、天气预报实时显示、降雨量自动观测和调度应急处置四个方面,加强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年底前,全市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安设降雨量电子观测装置和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并在矿调度室和副井口安设天气预报实时显示窗口,提高矿井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制订演练计划,监督、指导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煤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针对演练暴露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完善井下“三条生命线”,健全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强化矿井安全出口的维护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快速通道、深井快速撤人等应急先进适应技术,切实提高煤矿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