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煤炭2010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济经煤管字[2010]1号)
章丘市、高新开发区煤炭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煤炭2010年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全市煤炭2010年工作指导意见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抓好新的一年煤矿安全工作,对实现全市煤矿“十一五”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基础管理年”为主线,坚持和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推动班组建设,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实施科技兴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突出重大灾害技术防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安全目标是: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确保完成省煤炭局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立足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环境、条件的实际,准确分析把握形势,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抓好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真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警钟长鸣,警示高悬,慎言成绩,常抓不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各项工作的关系,切实把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落到实处。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想安全、人人要安全的浓厚氛围。
第二,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代表、煤矿矿长等“第一责任者”责任和总工程师技术责任,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消灭安全责任盲区。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漏洞和不足,着力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预防安全事故各项保障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对所辖煤矿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好安全监管两个“六项职能”,依法履行好对所属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的检查和查处职责,严防监管缺位。根据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继续完善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三项制度”,凡完不成安全控制指标的,坚持“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认真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肃事故报告制度,严禁隐瞒、谎报、延报、拒报。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格监管,从严执法,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加强对申办、变更、延续和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的审查把关,落实好井上下现场核查。健全完善年检工作,对年检基本合格的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合格标准,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查证,情况属实的从严处理,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