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西安以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211号)
全小斌,赵明:
你们提交的有关设立西安以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西安以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全小斌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为80%;赵明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陕西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西安市太白南路269号中天国际公寓A座1607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全小斌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