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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0]3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本、专科专业的课程,并已被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本科课程原则上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专科课程要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为本校专职教师(可由兼职教授主讲,但应有本校专职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已经是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申报本科课程应在网站上提供有关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本科课程至少应有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申报专科课程应在网站上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向同行的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网上课程内容展示可参考“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10)(见附件6)。
  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省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省级精品课程”荣誉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高校深入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在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立项中对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将予以适当优先。
  已确定为国家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不再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同一课程已有4门及以上列为省级精品课程的不再新增立项,已有3门列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审时将严格控制(名单见附件8)。
  二、申报课程分类
  本科教育课程分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为依据,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类”;专科教育课程分类以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依据。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学校应建立校级精品课程网站,保证网站正常运转,并提供对网站的链接。凡因学校原因导致评审期间无法正常浏览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2、学校按规定数量(见附件1)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独立学院有符合条件的课程,可以单独申报1门,举办网络教育的高校可以单独申报2门网络教育课程(填报要求与精品课程相同),并不占所属举办高校的申报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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